楚南狂士IP属地:江西·萍乡 发布于40分钟前
但值得注意的是,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周(zhou)亚平作为音集协代(dai)理总干(⛴)(gan)事,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下称“鸟人公(🖨)司(si)”)的控股(💇)人兼总经(📘)理,“周亚平左手通过(guo)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获利数千万;右手则通过音集协,向收取版权收费”,一名报料者称。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文书(shu)网发现,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deng)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qian)余起。 “鸟(niao)人公司是音(yin)集协(🛩)的会员,其音乐(le)作(zuo)品版权理应由(you)音集协代理(🛠),那么应(ying)由(you)音集(ji)协负责向索赔”,上述报料者称,“鸟人公司(♐)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而无(wu)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此外鸟人公(gong)司向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bian)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 ”南都记者留意到,年月日中国裁判文(wen)书网公布的一(yi)份民(🔻)事判决书显(🗯)示,鸟人公司要求(qiu)一(💍)家会所停止(🎎)对《家(🕸)在东北》等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并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 关于(yu)究(➗)竟应由音集协还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上述会所(⛲)辩称:“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案原告应为中(zhong)国音像著作(📄)(zuo)权集体管理协会;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好歌天(🚵)天唱》的(😶)制作人,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zheng)实。